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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P2P行业的不断发展,P2P平台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P2P行业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且外加现在国家对行业监管不是很严,导致了这些问题不断重复出现。

随着P2P行业的不断发展,P2P平台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P2P行业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且外加现在国家对行业监管不是很严,导致了这些问题不断重复出现。

一、模式之争没有必要

现在主要模式有两种:线上线下模式的争论。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销售方式和风控方式是否在线下完成,以及一些法务手续及借贷业务信息是否在网络上完全公开透明。就线下业务而言,销售和风控大量都在线下完成,完整的借贷信息不公开发布。而大量的线下业务出现,也与国内的诚信体系、借贷者信息表达形式以及互联网使用习惯相关。

二、中间账户缺乏监管是首要风险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P2P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

三、非法集资的边界不清不楚

若是投资人与借款人实际上并没有直接接触,平台跨越中介的定位,先以平台名义从投资人处获得资金,再直接决定投资行为和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和非法占有,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资金转移是否先于投资行为的发生是其中判定关键。

四、小贷担保应纳入规范监管

有些P2P平台承诺以自有资金为投资人提供本金障,平台实质参与到了借贷经济利益链条之中。这样的P2P平台已经具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质,开展的是小贷担保业务,涉嫌特殊超范围经营。其杠杆比率往往超过担保公司担保额不超过净资本10倍的法定要求,也不接受地方政府指定部门的金融监管。该担保风险仍然在机构内部,没有实现分散和转移。尤其是担保实质和杠杆率不匹配可能引发杠杆风险。高杠杆使其本金保障的可行度存疑,平台承担的风险过大。

五、债权转让和旁氏骗局没有必然联系

将专业放贷人和与其关联的P2P平台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当收益率和风险储备金之和小于其机构运营成本和坏账率时,专业放贷人的经营和机构运营是不具备持续性的,但不能认定为庞氏骗局。当明确投资人的回报并非来自于还款人的还款收益,而来自于虚假债权和债权重复转让形成的现金流时,才能明确其为庞氏骗局。庞氏骗局的核心问题是,不存在真实资产或交易,或者刻意隐瞒债权的风险信息循环转让,而不是出现坏账。只要债权信息并非虚假,同时并未重复转让,即使其多次转让、平台的坏账率偏高,也不会形成庞氏骗局。

六、行业如何做到平台自律透明

P2P行业的成熟和健康发展,极大地依赖于行业的透明性、平台自律性和声誉。P2P信贷行业的自律透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必要财务数据的透明;2、运营关联性的合理切割;3、投资者风险说明工作;4、独立意见机构的监督管理;5、行业自律组织与行业标准。

七、行业需要怎样的政策和监管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行为,仅有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相关部门也应该研究讨论,确定P2P平台机构性质,确定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

最主要的,还是需要行业监管,只有一个好的监管措施出台,才能帮助解决P2P行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