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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知道什么是投贷联动吗?知道投贷联动模式有哪些吗?不知道还不好好看看!

你知道知道什么是投贷联动吗?知道投贷联动模式有哪些吗?不知道还不好好看看!如今,投贷联动模式受银行青睐,各银行纷纷探索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布局科技金融创新业务,中关村成为了兵家必争之地,投贷联动助力中关村科技金融,那么,什么是投贷联动,投贷联动模式是怎样的?

投贷联动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投贷联动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pe(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在pe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目前主要用于中小科技企业的信贷市场。比如,产业基金设立之后,对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跟进一部分贷款;或者pe基金对某企业进行财务投资,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规范企业发展,银行会及时跟进一部分贷款。

投贷联动模式有哪些?

目前,据小编了解到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通过3种模式涉足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领域。

一是四大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具有国外投行牌照和机构,通过境外子公司,如中银国际、农银国际等参与境内股权投资。比如工商银行通过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harmonychina房地产基金,农业银行通过农银国际设立了海南国际旅游产业基金。

二是以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为代表的全国股份制银行,以“贷款+认股期权”的方式,与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这种方式是银行在授信的同时,提前约定贷款作价转换为股权、期权的比例,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或股权增值、溢价后,银行可选择行权,并由代持机构抛售股权而实现收益。

三是部分中小银行以“贷款+财务顾问”的方式,向市场化pe机构推荐优质股权项目。

投贷联动的出现,是不是代表着金融领域又一次是创新呢?



2016年1月21日,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

2016年1月21日,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以企业权证的未来增值空间来抵补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2016年1月25日,上海自贸区方面表示,上海自贸区将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适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银监会日前发布消息称,银监会近日牵头召开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部署了第一批试点具体工作,标志着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投贷联动是什么?投贷联动模式有哪些?

投贷联动是什么?

投贷联动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pe(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在pe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目前主要用于中小科技企业的信贷市场。比如,产业基金设立之后,对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跟进一部分贷款;或者pe基金对某企业进行财务投资,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规范企业发展,银行会及时跟进一部分贷款。

投贷联动模式有哪些?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通过3种模式涉足非金融企业股权投资领域。

一是四大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具有国外投行牌照和机构,通过境外子公司,如中银国际、农银国际等参与境内股权投资。比如工商银行通过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harmonychina房地产基金,农业银行通过农银国际设立了海南国际旅游产业基金。

二是以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为代表的全国股份制银行,以“贷款+认股期权”的方式,与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这种方式是银行在授信的同时,提前约定贷款作价转换为股权、期权的比例,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或股权增值、溢价后,银行可选择行权,并由代持机构抛售股权而实现收益。

三是部分中小银行以“贷款+财务顾问”的方式,向市场化pe机构推荐优质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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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烦恼“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为此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投贷联动模式。

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烦恼“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存在,昨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透露,投贷联动进展顺利,首批试点不久后将公布,将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早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多位政协委员也递交了相关提案。长期以来,我国有很多中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没有资本金,高科技创新企业更是如此,银行贷款支持这类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较大。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日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银行把资金贷给中小企业,盈利了只能获取一部分利息,一旦出现风险,损失就会很大,风险与收益极度不匹配。

同时,出于银行的风控约束,往往要求企业有抵押、担保,让中小微企业很犯难,投贷联动因此出现来“补位”。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在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股权投资的基础上,以债券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

对银行而言,这种模式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对企业而言,无疑能更容易地获取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表示,银行投贷结合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是最大的,在股权投资下,风险资金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能够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事实上,早在2011年的两会上,推行投贷联动就曾出现在多位委员的提案中,经过几年发展,依然有一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桎梏,如《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直接持有非金融机构股权”。

对此,闫冰竹建议我国从立法等方面给予支持,让股权联动尽快落地,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同时提供配套支持,包括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李克强总理为了提振经济也是操碎了心。

李克强总理为了提振经济也是操碎了心。他对创业的偏爱溢于言表,不仅偶尔逛逛创业大街,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建设双创基地、众创空间,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改造为众创空间,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也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并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 “投贷联动”。

于是就有了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

工作三年能顶一个博士

其实,向众创空间倾斜的资源不仅仅限于上述各类资本或金钱层面的东西,还有一种重要的资源也将会对众创空间投放,那就是户口,投放的方式是积分制。

北京市既是中国创业氛围数一数二城市,也是户口最值钱且最难拿到的城市。去年年底,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 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积分制中,多读一个博士也是加6分,如此算下来,在认定的众创空间里的创业公司工作三年,相当于多读了一个博士,而在认定的孵化器工作三年,相当于多读了一个硕士,相当划得来。

下附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

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配套支持全程化。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二是创新服务个性化。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三是创业辅导专业化。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创业者开放创新资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让市场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二是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要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扩大 “双创” 的源头供给,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使科技人员成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三是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要与 “互联网 +” 行动计划、“中国制造 2025”、大数据发展行动等相结合,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服务、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快发展 “制造 + 服务” 的智能工厂模式,培育更多富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催生新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四)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校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

(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七)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台科技人员以及海归人才、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创新政策工具,挖掘已有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形成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体系。

(八)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助。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在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九)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

(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十一)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 3年 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探索完善众创空间中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使之更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

(十二)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 “僵尸企业” 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

(十三)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区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十五)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十六)加强分类指导。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银监局于最近下发《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投贷联动”模式,包括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在内的风险技术,使银行能从服务科创企业中获得收益。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上海银监局于最近下发《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

其中对于当前受到热议的“投贷联动”模式,更是首次明确了包括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在内的风险技术,使银行能从服务科创企业中获得收益。

所谓“投贷联动”有两种理解。其一,“投”的主体是VC(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贷”的主体是银行,银行和VC等深度合作形成联动。另一种理解,则是商业银行在给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能通过合法的形式,享受权益类收益,覆盖信贷风险。

企业的创业期往往被称为“死亡谷”,对于银行来说,仅靠贷款的利息收入,很可能并不能覆盖企业死亡造成的损失。针对创业期企业高成长、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征,银行业该如何拿下这门生意,正是《指导意见》所围绕要去平衡的精髓所在。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包括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及其选择权实现投贷联动。但这种方式必须要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合法地开展。换言之,意见并没有突破现行的商业银行法。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互换、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技术来管理风险,这也是监管层面首次明确列举银行服务科创企业过程中的专业风控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