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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老板,往往被视为平台经营的核心因素。

今天要聊的这个事啊,是很多初期投资人,甚至很多老投资人都栽跟头的地方——迷信平台老板实力。平台老板,往往被视为平台经营的核心因素,一个满身贴满荣誉标签的老板往往在宣传中给投资人带来靠谱的印象,随着投资人调研的深入,有背景、红二代、成功实业家等等包装进一步将投资人带入另一个深坑:“老板厉害,老板的资本实力应该可以抵抗经营风险吧?”

一、有钱、有背景——投资人容易陷入的误区

陷入误区的投资人往往是喜欢考察平台的投资人,在老板的夸大之下,对有钱有势产生多余的幻想。简单的名人效应、群友附和、名人合影、豪车照片、老板偶尔吹的几句情怀,这些综合印象都能误导投资人:“他应当很有钱,不会为了点小钱骗人跑路”,“出了点小问题,也能弥补亏空”。被忽悠的投资人很容易忽略了风控等技术,走入关于平台老板实力的误区。很多不良平台也往往利用这点,对平台高管从有钱、有背景两个角度进行“包装”。

1、老板有钱

平台诱导投资人的口号往往是:“老板有钱,一个亿的注册资金啊”,“开豪车,住的是黄金地段,能没钱么”,“xx游乐场、商业中心那都是我们老板的产业。”“你看别的平台,才1000万注册资金,真丢行业的人。”“您再看我们这办公室,我们这博物馆,这样的平台多让人放心。”这类平台宣传不自觉的就给自己戴了个“安全”的帽子。

2、老板有背景

这类平台往往靠隐喻、暗示等方式告知投资人:“老板是红二代、官二代、和哪些高管是亲密好友、甚至还会和红二代远房亲戚拍亲密照片,把姓氏和某些红色姓氏强行扯上关系”,这类暗示和之前“国资系”标签的伎俩没区别,只要干爹大过天这种思维不改变,这种伎俩在国内就有行骗的空间。

二、这样的平台投资人要小心了

1、身价越高,猫腻越大

这类平台往往吹嘘老板以往有多成功,实业干的有多牛逼。

(1)我们来看看鼎玉财富的老板:王玉安。

眉山市人大代表、成都眉山商会常务副会长,成都上风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胜建材有限公司、峨盾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柳江印象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鼎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董事长。这是“王总”的头衔。

当时的媒体不仅为王玉安勾勒出“浓眉大眼,敦厚朴实,操一口外地人都喜欢听的川普,待人谦和、憨容可掬”的人物画像,更替其宣传“王总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承诺,并向投资人公开其资产:

眉山东坡宋城商铺30余套,总面积1300多平方米,市值4千万,商铺每年租赁收益超百万

眉山峨盾建材公司,固定资产500余万,年盈利800余万;

眉山旗胜建材公司,固定资产1.2亿,年盈利1200余万;

一站式休闲购物广场上风港,在2013年12月21日开盘销售即3亿元,而且现已储备超过400余商家,已全面竣工。

当年流行写投资人实地考察文,此文往往成为投资人选平台风向标。恰好就有这么一篇介绍鼎玉财富的考察报告2014年7月在第三方平台发布。该平台不仅在亚洲最大的单体建筑——环球中心招待投资人,并带领投资人去其各实业考察。并在文末用了掷地有声的一句话:“老板实力雄厚,王玉安以其名下资产为平台做担保,其个人资产足以覆盖平台待收”此文一发,不少投资人表示要平台高大上,要加仓。

2015年2月,鼎玉财富跑路,留下9000多万代收,“王总”的实体产业终究还是没能堵住这个窟窿。或者换句话说,“王总”的p2p平台本身就是自融为了填以前的窟窿,终究还是苦了迷信他的投资人。

(2)这些老总也曾牛逼过

及时雨创始人姚晓兰,也是以成功企业家的身份作为卖点,半年内其网贷平台:“及时雨”成交量就达到4个亿。骗局终究有收不住的一天,及时雨最终以跑路收场,姚晓兰也于2014年10月被缉拿归案。

相比于王玉安和姚晓兰,投资人对滕海川的信任则来源于“成功创业人”的标签:上过《奋斗》、多次获奖、和史玉柱对话。年纪轻轻就这么有钱,肯定很牛逼的论调,吸引了3000多投资人义无反顾的投资。最终,滕海川带着近亿元的资产私逃,无数投资人如梦初醒,只可惜为时晚矣。

2、背景越深,越要小心

这类平台也挺可耻的,中晋系徐勤,一直对外宣称自己有“红二代”背景,整个公司开在外滩旁边,还有自己的博物馆。其实就是个高中毕业爱炒股的屌丝,就这个德行把骗来的5个亿一个人全挥霍掉了,更可气的是丫居然来了句:“花了这么多钱,明天死也值了。”

e租宝丁宁就更牛逼了,直接弄了个“东南亚联合银行”更有消息传,丁宁与缅甸果敢邦华人武装首领彭家声关系密切,被彭家声授予“果敢同盟军副司令”、“果敢民族主义党副书记”头衔。这哥们了不得,整个东南亚都扯上了,估计再吹吹牛逼,直接能开宇宙开发银行了。e租宝跑路之后,涉及的资金高达581亿,几十万投资人的血汗钱就这么被骗走了,其中“丁司令”自己就挥霍了15亿,其中不少给了自己的小情人。

“实业+有钱能够覆盖代收=安全”这个公式往往让投资人陷入平台设置的圈套,尤其是自融平台。这类平台往往是在实业经营出现困难,其他渠道融资不成,才动了歪念头自己开设p2p平台的。或者干脆这钱就是用来挥霍的。

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平台编造关于老板的美好谎言,可惜跑路后都成为了泡影。同时,这些平台基本都是土老板,没有能力做金融,根本经营不好p2p,最后往往因为浮躁的想法以及赚快钱的想法,把平台作死了。

叔总是提醒投资人,p2p投资要做最坏的打算,毕竟投资人永远不知道这些诱人资产背后隐藏着多大的负债窟窿!

三、不迷信老板实力,综合考察才是王道

1、正确认知:有钱、有背景不等于安全

老板再有钱、老板再有背景也不等于靠谱,我们从小到大都讨厌身边吹牛逼的人,怎么一轮到平台老板吹牛逼就信了呢?因为平台老板不仅吹牛逼,还为牛逼做足了面子:动辄员工成捆成捆往家里背钞票、全公司在千万级豪华写字楼里办公、一言不合就送投资人汽车的平台,往往让投资人瞠目结舌的就把钱投进去了。

但是如果一个平台的老板真的是发誓认真做业务的管理者,资金流一定是先负后正,不可能产生暴利。尤其是很多p2p平台本身实力和能力就有限,老板的钱不用在业务优化、公司发展上,全用在不正经的地方,说白了最后还不都是用投资人的血汗钱填窟窿?

真正牛逼的人都是低调的,做实事的人总会觉得自己很差,毕竟他看到的都是更优秀的人。土老板们要么想投机赚一票,要么就是走投无路融资无门堵窟窿,才会这样包装吹嘘自己。

2、一个真正合格的管理人的画像

一个公司老板能力,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公司向上发展的天花板,有钱、有背景只能代表过去,进了p2p这个圈子,就要按照圈子的规则走,一个p2p老板,应该是能够深度理解整个行业,高瞻远瞩制定战略规划,并保证公司按照规划运转而不是原地踏步,深谋远虑而又身体力行,金融专业功底深厚,对风险保持足够的敬畏,低调严谨,稳扎稳打的管理者。最重要的还要有良知。连这些基本素质都没有,还是趁早滚蛋,别坑投资人的钱。毕竟真正牛逼的人从来不说,每天都逼逼人基本就是个屌丝。

3、综合考量,选择真正靠谱的平台

即使一个平台老板能力再强,也不能盲目投资。老板实力只是平台综合实力衡量标准之一,片面的考察,只会陷入一个又一个平台挖的坑。对此,综合考察平台才是王道,毕竟谁也不能保证以后有人又专门宣传老总吃糠,就是为了所有钱都拿去壮大公司呢?

综合考察是指将行业发展趋势、平台硬实力、团队专业能力、资金流动性等层面综合考量判断。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平台的硬实力。也就是通过考察股东能力,判断其实际兜底能力,并和代收规模加以比较,看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覆盖代收。而不能仅仅凭老板实力预估能否覆盖待收。

同时,实时进行风险监测,一旦情况发生变化,马上更改投资策略。只有做到全面动态多维度的思考,才能保证科学系统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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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平台近年来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影响最恶劣的必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行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贷平台近年来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影响最恶劣的必须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行为。

融小妹整理了一些关于p2p网络平台犯罪案件的相关问题。

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真实案例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无一例外的都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众、开放平台,在运营的进行中主要通过互联网的技术手段进行宣传。在互联网技术高度普及的今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知悉的可能,每个人也都有可能成为其吸收钱款的对象,参与其中。

在这种情况下,p2p网贷平台与传统的一般主体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上相比较而言,特殊之处不单纯是采用了网络传播这种较为不同的方式,还有可能因为网络影响人际之间的关系。在网络交往模式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侵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发生紧密互动,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大量非法集资的案件中看到大量受害人亲属卷入其中的原因,受害人和加害人的角色逐渐模糊。

这种犯罪特点也充分说明社会危害性之大,涉及人群之广,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面前,在利益面前,不要被诱惑所引诱,同时,也要对身边的亲友保持警惕。

要认清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所查找的相关判决,我们可以归纳出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一般有:

行为人若在设立p2p网贷平台之前就已经负有相当的债务,该p2p网贷平台的设立的目的就是清偿之前所负担的债务;

或进行在运营的同时不停地以后债权清偿前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提供的应当用来进行借贷往来的资金一经平台吸收,即瞬时用于无回报的灭失性处置;

或在p2p网贷平台的设立之初为了实现平台的顺利设立,行为人提供了虚假或部分虚假的担保、质押手段等,都可以将行为人认定为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此外,行为人参与发布虚假、过期的无效、失效信息来维持p2p网贷公司运营,或虽未将非法集资所得的款项挪作自用但经手帮助他人使用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心态。

在实践中法院对p2p平台的直接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都是根据平台中的往来资金最终的去向来判断的。

如在2015年缪忠应、王永光集资诈骗这一被称为“网贷第一案”的案件判决中,法院认为,其设立的p2p网贷平台在进行了资金的吸入之后虽暂时存入了公司账户之中,然而通过几个中间账户,资金最后流入缪忠应、王永光两个的个人账户,且该部分钱款未用于对出借人承诺的用途,故因此认定缪忠应、王永光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终判处集资诈骗罪。而同在2015年判决的陶秀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各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平台指定的平台账户,但被告人陶秀义实际控制了借贷平台的资金账户、支配了资金的进出,且同样未将这部分钱款用作承诺用途,这与缪忠应、王永光二人的做法并无本质不同,但陶秀义最终被法院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

因此,如何在实践中确定、统一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非常重要。笔者认为,根据资金流入的账户以及最终的实际用途来进行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来目前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在证明难度方面比较低,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到钱款的去向,进而判断是否符合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的初衷。但比标准更重要的是标准统一,而这恰恰是我们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所欠缺的。

p2p平台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之区分

在p2p网络理财平台的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可以看到平台或公司作为单位而四处活跃的身影。然而,在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大部分被告的辩护人均提出被告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负责人,其所控制的p2p平台构成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但这种主张大多数并未真正被法院采纳。

在实际案件中,不乏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并非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活动,故应视为自然人犯罪的情形。但事实上,如何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管理人进行个人活动和公司活动的区分,尤其是在该公司为一人公司的特殊情况下,依旧是一个实际操作中的难点。

此外,若该涉案p2p网络理财平台在设立之初就是空壳公司,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的,或在设立之后以犯罪行为的实施为主要日常经营活动的,应当视为自然人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这与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任何一个网贷平台的设置都存在资金汇入的可能,而进行资金流动也是其主要业务,如果因此否定单位犯罪的成立,那么就是否定了平台设立之初的合法性,那么这与国家队p2p网贷业务的政策似乎又有相悖,而又恰恰与我们前文所提出的只是部分出现兑付困难的平台才入罪的选择司法相矛盾。

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出台具体措施来解决促进网贷平台发展合规发展的统一性。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在救助效果和社会影响上均有很大不同,需要我们认真看待。

严格追究网贷平台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在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林伟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林伟鹏作为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5年上海吴志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吴志文作为其公司的总经理,被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当中只有“法定代表人从未到过公司”的字样,并未有其他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审判的信息;

更有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俊、王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被判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犯罪。

我们不禁要问,对p2p平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究竟如何处理?

作为平台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最初设立的初衷就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对外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法院将法定代表人在案件所涉及的范围内其所起到的作用大小和所扮演的角色来作为是否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合理的,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完全不承担责任是否合适?

笔者认为,对于网贷平台的经营如果法定代表人完全不承担责任足以说明网贷平台在设立经营中是合法的,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所聘用职工的行为如果定罪则说明纯属个人行为,而事实上如果将此认定为个人行为那么其个人利益就要与平台利益分割,而事实上,大多数案件中所聘用职工都是为了平台利益的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如果完全不承担责任似有不妥。

因此,在当前的行业发展形势下,严格监管的原则下,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应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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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2个月,涉嫌非法集资的杭州网贷平台“全民贷”终于宣判,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投资人初步的本金返还比例只有1%。

时隔22个月,涉嫌非法集资的杭州网贷平台“全民贷”终于宣判,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投资人初步的本金返还比例只有1%。

近日,网贷巴士有投资人爆料,9月份,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网贷平台全民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管罪作出了刑事判决。法院审理判决杭州全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民贷运营主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克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孙克珍等人注册成立全民贷后,虚构车辆、房产、酒类等投资项目,并以年化20%左右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投资。 随后在2014年12月全民贷突然限制提现。

据杭州联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审计确认:全民贷网络借贷平台共吸收1860名投资者参与投资,投资资金累计达3.63亿余元,造成1039名投资者损失达7100余万元,其余投资者除收回本金外,还获取了3500余万元利息。该审计报告还确认了相关被害人的投资金额、返还金额和损失金额。

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的夏菲菲、江丽君等26人经核查无实际损失,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的损失金额依法扣除。综上,法院最终确认1009名被害人遭受损失,金额合计6483.7712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冻结的杭州全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470459.21元及孳息和杭州全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杭州湖墅支行账户(66350601006397)内存款47229.82元及孳息,以及从被告人孙炯权处扣押未随案移送本院的现金人民币130000元等赃款予以追缴,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投资人。

1009名投资人,损失达6483.77万元,目前可按比例返还的不足64.8万元,合计每人的返现比例不足1%。

同时法院也责令孙克珍拍卖其购买的一块土地进一步按比例返还给投资人。

值得一提的是,孙克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请求法院能够进一步查清虚假账号的情况,将其购买的一块土地拍卖以弥补被害人损失,及对其从轻处罚。而关于孙克珍所提的虚假账户,公安机关调取了全民贷的2100余个投资账户,经核对注册人身份信息,其中有1860个账户注册人的身份证信息被查证属实,其余身份信息不属实的账户已被作为虚假账户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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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道“军令状”已过去一个月,关于红线、借款限额等“网贷军规”引发了整个P2P网贷界的地震。

十一将至,转眼间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道“军令状”已过去一个月,关于红线、借款限额等“网贷军规”引发了整个p2p网贷界的地震,也给深圳这个金融重镇带来一次洗牌,这次月考成绩如何?

行业综合收益率降至9.78%

8月24日《暂行办法》出炉到9月23日的“月考”中,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70家,其中停业平台数量远超问题平台数量,停业平台为45家,问题平台为25家。停业转型平台的数量占比要明显多于问题平台,继续大浪淘沙。

深圳是互联网金融的风向标。在过去一个月中,深圳的反应似乎比全国更为“猛烈”:深圳停业或问题平台数量为20家,其中9家有问题,11家主动停业,占全国近三成。网贷之家分析员认为,未来随着监管细则对于平台的诸多限制要求,不少中小平台较难满足相关条例。

与此同时,在监管趋严之下,行业综合收益率延续了下降的态势。据悉,近一个月行业综合收益率已经下降至9 .78%,相比8月10 .08%的综合收益率水平,下降了30个基点。尽管普通市民可能并不乐意,但p2p逐渐脱离做“高收益”的代言,这表明行业走向理性。

小贷协会成立党委和纪委

深圳新金融行业在过去一个月中也祭出了组合拳。就在9月28日,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忽然宣布成立协会党委和纪委,南都记者注意到,纪委的成立更像要呼应监管层对“网贷军规”的执行效应。深圳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何晓军在当天的成立仪式上称,深圳小额贷款行业协会成立党委和纪委,是地方金融行业新兴业态中党建工作的一个创新。

与小贷协会遥相呼应的是,就在本月中旬,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了深圳几十家知名p2p高管走进深圳监狱进行风险教育活动。据悉,这次参观人数大概四五十人,之后有平台老总感叹“刻骨铭心,有什么比失去自由痛苦一生的”。业内认为,走进监狱警示活动与p2p整治有关。

盈灿咨询分析师马骏认为,随着监管细则的落地和逐步推进,很多原有的p2p网贷业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合规性需求。一大批综合实力较弱、业务模式转型困难的中小平台将不得不选择停业退出。而对于那些以房产、票据等大标为主要业务的大平台来说,或是寻求交易所模式,或是转向消费金融等,但转型的道路依然艰难。“业务转型和升级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的共识。”马骏提醒,“消费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成为了p2p网贷行业新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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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快鹿首期兑付已启动,快鹿在以下公告中还制定了2016年的兑付计划。

昨天,快鹿首期兑付已启动,快鹿在以下公告中还制定了2016年的兑付计划,具体而言,快鹿将实行t+6兑付,即到期债权延迟6个月进行兑付。在兑付比例方面,每月兑付金额为到期本金的5%。网贷之家从投资人处了解到,已有部分投资人收到快鹿兑付的5%本金回款。

最后,快鹿还呼吁债权到期的投资人通过“快鹿债权登记平台”(www.kuailuonline.com)进行债权登记。据了解,该登记平台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线。快鹿方面强调,自2016年10月起,公司将对已在平台登记的债权人经确认后开展兑付。

以下是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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