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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具备条件简单,贷款额度高、利息较低等特点,同时在还款方式上实行多次付息、一次还本的方法,可以缓解借款人短期的还款压力,也可以促使借款人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资金。

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在上海市的申办标准是怎样的呢?利率、条件、额度等方面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东方融资网今天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

上海市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具备条件简单,贷款额度高、利息较低等特点,同时在还款方式上实行多次付息、一次还本的方法,可以缓解借款人短期的还款压力,也可以促使借款人更好的利用手头的资金。而且杭州因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不需要查看借款人的公积金和社保缴存情况,这对没有缴纳公积金或社保的人群来说是一大福利。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说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办理细则。

贷款利率:0.60%--0.75%(月)、7.20%--9.00%(年),同档次贷款基准年利率(4.75%)

贷款额度:10--800万

贷款期限:12--60个月

还款方式:多次还息,一次还本。

贷款条件:

1、贷款申请人的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也不可大于60周岁;

2、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近半年的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必须是贷款额的3倍;

3、贷款申请人的征信状况优异,无不良记录。

贷款资料

1、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屋房产证;

2、申请人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本;

4、申请人的结婚证;

5、最近6个月的对公对私银行流水;

6、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以及受托支付帐号。

上海市杭州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总的来说额度高、利润低,不过在费用方面,如果需要对抵押房屋做公证的话需要额外支付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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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至2013年杭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54亿元、14.82亿元、20.5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9%。

从2011年至2013年杭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7.54亿元、14.82亿元、20.59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59%、0.97%、1.19%随着银监会的一纸批复,杭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已浮出水面。近年来资本消耗严重的杭州银行也确实需要这一关键的融资计划。在更换新董事长后,这份被称作其IPO前最后一次的增资扩股也备受关注。而若顺利实施,杭州银行也将获得宝贵资金,用于补充持续下滑的资本充足水平。

虽然数月前就已传出杭州银行将要实施增资扩股,但该行却一直对此遮遮掩掩。如今,随着银监会网站披露该行定向增发已获原则同意的批复,杭州银行的增发事宜总算有了结果。此次定向增发对于杭州银行来说可谓意义重大,这不但被喻为是该行IPO前的最后一次增资扩股,也将是在该行新董事长上任后的第一次融资行动。根据银监会的批复,杭州银行此次将非公开募集不超过4亿股的股份。而据此前媒体报道,该行将通过此举获得40亿元资金,其中一半为老股东增持,且估值将低于1倍PB。

虽然杭州银行定向增发方案已获原则同意,但参股此次增发的股东情况仍未能确定。银监会同时指出,杭州银行还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行申请此次增资扩股所需审核的股东资格等事宜。截至2014年4月10日,杭州银行单一第一大股东为澳州联邦银行,共持有3.342亿股,持股比例为19.995%,已达外资股东持股上限。尽管杭州银行第二大股东杭州市财政局的持股比例仅为13.16%,但该行其余7家股东基于行政关系或出资关系成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包括杭州市财政局在内的8家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6.16%,杭州市财政局为杭州银行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杭州银行预披露的招股书,截至今年4月10日,杭州银行股东由126家法人和1693位自然人组成。

就在此前,杭州银行就已通过发行二级债券获得了40亿元的资本补充,与其它城商行相类似,此次杭州银行方面之所以选择通过增发再次融资,无疑与该行持续下滑的资本充足率有着密切联系。2013年年末,杭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58%,较2012年年末下降0.88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2%,较上一年下降0.1个百分点。而根据新的监管规定,在2016年以前,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其实早在此次增资扩股之前,杭州银行就已在今年采取发行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券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今年5月份,杭州银行发行4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所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杭州银行的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此次资本债发行完成后,杭州银行二级资本将增加至84亿元,资本净额则增加至299.5亿元。随后在7月份,杭州银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首期同业存单,期限为3个月,票面利率为4.58%。

对于杭州银行来说,快速扩张自然会加重资本金的消耗。截至2013年年末,杭州银行合计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南京市、合肥市、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温州市、衢州市、金华市开设了11家异地分行、140家分支机构。而杭州银行显然也对“补血”有着迫切的需要,该行曾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表示,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维持竞争力,未来可能需要更多资本。未来进一步筹措资本时,本行可能会发行可计入核心资本的股本证券或可计入附属资本的债务或债券。除了要应对频频下滑的资本充足率外,摆在欲A股IPO的杭州银行面前的,还有不良贷款率的持续上升,在已披露招股书的拟上市城商行中,杭州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

杭州银行的业务主要在浙江省内,这里是近年来信贷坏账风暴的核心。杭州银行浙江省内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75.8%,杭州地区占61.9%。杭州银行贷款投放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零售、租赁与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2011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出现小企业破产倒闭、企业主外逃,而这一破产倒闭风潮随后也逐渐向宁波、嘉兴、绍兴、杭州等浙江省其他地区蔓延,这也给杭州银行资产质量带来了较大压力。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该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0.59亿元、14.82亿元、7.54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9%、0.97%、0.59%,已连续三年出现“双升”的局面。该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未来杭州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可能会由于贷款组合的质量下降而进一步上升。若杭州银行不良贷款率进一步上升,可能对杭州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审查结果显示,80份银行业合同的格式条款绝大多数是符合法律规定。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审查结果显示,80份银行业合同的格式条款绝大多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银行业基于控制风险和防止不良贷款,在部分合同中设定了一些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共计564条,涉及问题795个。”省工商局梳理并首次曝光了银行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存在的六大“陷阱”。

10家银行8大类合同接受全面审查

今年9月份,省工商局收集了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杭州银行、温州银行、绍兴银行、嘉兴银行、金华银行、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稠州银行等10家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消费类(抵押、质押、最高额抵押等)保证合同、信用卡(申请、领用)合同等8大类消费类合同,共计80份,委托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查,集中从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对合同提出评析意见和修改建议。

省工商局负责人说,审查后发现了银行业格式条款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最主要的就在于“不平等”。在现阶段,银行业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在经营中具有一般经营者所不具备的优势。正是这种特殊的地位与优势,使得企业和消费者在与之打交道、签合同时,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面对银行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只能选择“是”,或者“不是”,并没有平等协商的余地。正是这种合同签订双方实际地位上的不平等,造成了许多“霸王条款”的出现。

银行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六大陷阱”

当银行工作人员将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费者面前时,消费者多会习惯性地在指定位置签字,很少关注密密麻麻的合同内容。通常只有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后悔莫及。比照一下合同格式条款“六大陷阱”,你今后在银行签合同时,最好留一个心眼。

陷阱一:银行单方面扩大自身权利

某合同条款规定:银行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情况,每年对利率档次作一次调整。

评析:《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因此,借款合同中载明的利率就是执行的利率,银行依据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利率进行调整,为银行任意提高利率标准留有余地,违反《贷款通则》的规定,给借款人带来了不确定性,相应地涉嫌损害借款人的主要权利。

陷阱二:银行免除自身责任

某合同条款规定:由于设备、通讯、网络等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纳入银行的免责事由。

评析:这一条款,银行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

陷阱三:银行加重消费者责任

某合同条款规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等从合同依然有效。

评析:这一条款,银行涉嫌设定独立担保条款,加重担保人责任。

陷阱四:银行排除消费者权利

某合同条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评析:根据担保法原理,设定抵押出让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占有不发生移转,抵押人可以使用抵押物。出租、再次设定抵押等属于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本条是贷款人采用格式条款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

陷阱五:某些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的,需事先征得银行同意,或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银行即可采取终止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其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和资产保全措施。

评析: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债务人合并、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并且债务人需要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分立则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上述条款涉嫌违反公司法。

陷阱六: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 涉嫌误导消费者

部分合同格式条款在对特殊概念、相关期限、某些计算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时,不够明确。例如,对“复利”、“敞口”、“存续期”、“限额处理”都没有明确定义。

专项整治助力银行消费纠纷同比下降64%

截至目前,大部分银行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省工商局经济合同处陈副处长告诉记者,合同格式条款存在问题的银行如果拒不执行,要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据省工商提供的数据,目前,有关银行的消费纠纷明显下降。以杭州为例,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9月-11月,共受理投诉15件,同比下降64%。

据省工商局介绍,工商部门已跟相关银行签订一致意见,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计划本月底修改完毕并备案。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以来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在绍兴银监局的指导下,着力把控信贷风险,积极探索“以公司业务为基础,小微、零售业务为增长点,科技金融为品牌”的发展思路。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以来杭州银行绍兴分行在绍兴银监局的指导下,着力把控信贷风险,积极探索“以公司业务为基础,小微、零售业务为增长点,科技金融为品牌”的发展思路,力争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之路。截至三季度,分行小微贷款新增4.53亿元,增量居全行第二,为轻纺城市场、华东珠宝城、新昌茶市等市场商户累积发卡566张,授信8000余万元,户均贷款20余万元。

目前,该分行小微贷款业务结构得到了明显改良,基础贷款客户从2013年末的525户增加到目前的826户,抵押贷款比例优化达到68%,而且整体不良率仅为0.25%。




小微金融一直被看作是一片蓝海,因为小微企业相比较传统公司收益更高。但需要冒的风险与成本都比较大,需要在盈利与风险之间找到平衡。

小微金融一直被看作是一片蓝海,因为小微企业相比较传统公司收益更高。但需要冒的风险与成本都比较大,需要在盈利与风险之间找到平衡。2013年,杭州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接近1%,略有上升。杭州银行对小微的不良容忍度为1%,但也会针对不同的行业有所区别对待,实行重点业务差别管理。

在目前浙江实体经济趋缓、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降低户均贷款额度等客户下沉也被视作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以杭州银行温州分行为例,在温州分行整体不良率上升的情况下,其小微不良率却在同比下降。

2013年杭州银行温州分行的整体不良率为1.41%,同比上升了1.03%;其中,小微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78%,同比下降0.6%。小微贷款的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约在6%-9.6%之间。除贷款利息外,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虽然小企业因风险溢价可以保持相对较高的利差,尽管如此,对于小微的投放,银行依然不敢太激进。2014年,杭州银行和大多数银行一样会采取和2013年相当的小微信贷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小微信贷的规模。郭瑜表示,“预计今年杭州银行小微的总投放额度保持不低于去年的增速水平(25.6%)。”

温州分行今年对小微的投放计划也与去年的增速持平。章建夫介绍,“去年温州分行新增了6个亿的小微贷款投放,今年的计划还是新增6个亿左右。”

在盈利方面,杭州银行温州分行的小微贷款余额占比从2013年初的30%上升到40%,2013年温州分行总的贷款余额30亿,其中的12亿是小微贷款。相应的,小微贷款利息收入也在整个利息收入中占比40%。

但是,部分专注于小微信贷的银行不良率上升的趋势很明显。

以专营小微信贷的泰隆银行为例,其不良连年攀升,年报数据显示,其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0.44%增至2012年0.8%。民生银行2013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其小微贷款不良贷款率为0.47%,而2011年仅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