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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揭示了这条“灰色小贷”作为违法高利贷存在的外皮。

据东方早报报道,你可能在大街上看到过很多“无抵押贷款”的铺子,你的信箱里有可能被塞到过“24小时放贷”的小广告。但是,你知道这些“灰色小贷”公司是怎么运作的吗?记者近日揭示了这条“灰色小贷”作为违法高利贷存在的外皮。

案例:借了7万 两月后居然要还40万元

上海市民关先生,就这样被小贷公司“剥了一层皮”。他因急于归还6万元信用卡债,找到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结果签了一份阴阳合同:实际借6万元,却签了17万元的合同,一旦“违约”就要执行17万元合同(其实,如果还款后忘记打电话、忘记将身份证抵押给小贷公司都会被认定为“违约”);然后,逼着关先生借新债还旧债;“小贷公司”又要求关先生将名下房产进行“网签”,以此冻结关先生的房产交易;接着,让关先生签了一份出借自己房屋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再然后,辅以上门喷漆、辱骂、持械威胁的讨债手段。结果,关先生借了7万,两月后居然要还40万元!

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将此案中涉及的三个犯罪团伙,以及搞虚假房屋网签的中介公司负责人姚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此案的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

“灰色小贷”公司是怎么运作的

什么叫吃人不吐骨头?这就是。阴阳合同、违约陷阱、房屋网签、二十年的租赁合同……一环套着一环,一步步以合法的名义将当事人逼进了死角。

从之前的“女大学生裸体借条”,到大街上的一些“无抵押贷款”,线上线下,干的都是“放高利贷”的勾当。

“放高利贷”是一门古老的行当,和正常的“小贷”、普惠金融有着明显区别,它主要不是靠利息来盈利,而是撺掇、逼迫借贷人违约,通过利滚利、再借贷、抵押房产,甚至是逼女性卖淫等手段,榨干借贷人身上最后一滴油水,堪称是“吃人的无底洞”。它对金融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所以,中国法律并不保护高利贷,甚至这些“小贷”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犯罪。

另一方面,目前一些灰色“小贷”的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往往穿着“合法的外衣”,甚至一些专业的律师也自愧不如。比如,让借贷人签下长达二十年的“租房合同”这一招相当狠毒,因为按“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法原则,甚至“租客”比房屋的抵押权人,更受法律的保护,甚至法院执行房屋过户的判决,一般都不能把“原租客”赶走。

这其实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灰色小贷”明明干的是违法的勾当,却要“证据”有“证据”,还敢起诉到法院,逼当事人就范。

很多受害者就像关先生一样,只因为手头一时拮据,要调一些头寸,相信了“无抵押贷款”的广告,结果就陷进了“小贷”的无底洞里。而且很多受害者是老年人,以及涉世未深的在校大学生,对于“灰色小贷”更没有自卫能力,完全不知道签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背后的“套路”有多深,结果原本只为借几千块钱,最后背上了几十万元的债务,甚至闹到家破人亡、女孩子被迫卖淫。

大街上这么多的“无抵押贷款”公司,很多干的就是高利贷+暴力讨债的勾当,而且还形成了借贷、暴力讨债、房地产中介搞非法“网签”等一整套的灰色产业链。这种“债务”显然不能由民事法庭来解决,而是需要公安、工商、金融、房地等多部门协力,彻底铲除掉“灰色小贷”的产业链。

“灰色小贷”就是高利贷,本身就是多种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他们不能熟视无睹,必须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整理自: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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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江浙沿海一带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也成为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积聚的焦点。然而,前段时间,包括四川腾中重工案在内的一系列中西部民间融资风险案件暴露。

一直以来,江浙沿海一带是民间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也成为小额贷款行业风险积聚的焦点。然而,前段时间,包括四川腾中重工案在内的一系列中西部民间融资风险案件暴露,将小贷行业的关注目光引向内陆地区。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尽管资金量和沿海地区相比尚有差距,但灰色小贷仍然相当活跃。这种灰色放贷行为,不仅难以帮助三农及小微企业摆脱资金困局,反而加重企业负担,扰乱了小贷行业的市场秩序。同时,一些不规范的逐利资金流向房地产等行业,恐加大金融风险。

不规范经营牟取暴利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低利率广告吸引客户、以额外费用或曲解贷款合同变相计息放高利贷、借助账外经营规避监管、暴力收贷等小贷公司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

成都市民汪先生最近经常会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贷款广告短信:平安无抵押信贷,非中介当天放款,月息0.9%至2.3%之间。同事几乎都收到过,他猜测有人通过短信群发器匿名推送。

如今,快速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不仅在地下通道、公交站、电话亭等城市街头曝光度极高,而且充斥地铁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电台、地方报纸等媒介平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这种途径借钱,通常都是以按揭住房、商铺或汽车这些已经在银行抵押过的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估值低、利息高。如果没有抵押物,利息只会更高。

以广告短信中最高的2.3%月息为例计算,年息达到27.6%,已经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为规避法律风险,有些水公司(不规范的小贷公司)除了约定还款利率外,还变相收取贷款手续费、提前还贷手续费或其他名目的服务管理费,这部分额外费用虽然不算在利息中,但本质还是属于高利贷。

日前,由于工程施工付款周期错位,包工头周老板需要200万元垫款,但银行信贷速度太慢,他只好用自己的两套商品房和一辆越野车作为抵押向小贷公司借钱救急。一家公司愿意按3%的综合月息借给他,月息6万元,折合年化利率高达36%。但周老板在合同中发现,所谓3%的综合月息其实分为两部分,其中借款利息为2%,年化利率为24%,另外1%则是向某财务公司支付的财务咨询费。

除了额外费用,还有一种形式是在合同中暗藏重复计息条款来达到高息放贷的目的。记者了解到,个别小贷公司玩文字游戏曲解等额本息还款,先用贷款总额算总利息再按月平均分摊,就是每个月归还了本金,但所付利息并没有减少,这样算下来的实际年利率接近50%。

同时,账外经营也是个别小贷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近日,个体户李女士为扩大经营规模,向某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月息为2.2%。不过,合同上的贷款人一栏并非该小贷公司,而是一名自然人,签章也非公司章而是个人章。小贷公司解释称这是避税需要。

业内人士透露,账外经营一般是小贷公司在自身合规资金放完以后,用股东或壳公司的资金打着小贷公司招牌进行放款,以获取高利。

逐利资金剑走偏锋

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高进入门槛并不能阻止个别小贷公司去趟高利贷雷区牟利。

西部某省小贷公司协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的董事会对经营团队下达过高的经营考核目标,可能迫使经营团队追求短期收益而罔顾金融风险,或采取违规经营行为。

暴利到底有多高?以放一年期款项100万元为例,若按法定最高民间借贷利率及正常等额本息方法计算,利息为13.47万元,而按前述曲解后的“总利息均摊”算法,利息则达到24万元,高出近一倍。

西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地方监管部门最怕民间金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最敏感的是民间金融触及非法集资红线。因此,对于以经营自有资金为主的小贷公司来说,大部分监管仅体现在严格的前置审批条件中。至于对公司业务运营的监控,则主要依赖小贷公司的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然而,小贷公司不可能主动上报灰色甚至违法的放贷行为。由于缺乏行业规范,监管者也很难或者没有动力去监督。也就是说,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存在重前置审批轻过程执法的弊端。

放高利贷还能披着合法的外衣,不少曾参与地下民间借贷的企业和老板转向成立小贷公司。为了规避监管,这些灰色贷款通常借着小贷公司的壳而不走小贷公司的账,也就是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际出借的是非公司所有的资金。

资金流入房地产加大金融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商业银行研究所所长郭建鸾教授分析,部分小贷公司放出的灰色贷款,若流入小微企业,恐因融资成本高、暴力收贷等因素影响,不仅可能无法缓解其资金短缺,反而加重他们的负担,中伤本来就面临发展困境的“三农”和小微经济体。

更值得警惕的是,以前常常把这类风险积聚限定在沿海地区,认为不管是法定的小贷经营范围,或是民间金融本身延伸的宽度都相对固定。但江浙一带小贷行业最近两年披露的部分违规违法案件显示,这类融资渠道已经深深嵌入当地的实体经济和金融生态,尤其是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建筑等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只要一开始挤泡沫,一条断掉的资金链就有可能引发一张资金网的崩盘。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人而言,切勿盲目融资,最好通过东方融资网这类的专业第三方融资服务机构的帮助,经由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