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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中,就做出了这样的改变。

将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或是交纳房租、装修费等;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送审稿中,就做出了这样的改变。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本次《条例》中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提取条件拟放宽

《条例》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因此目前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景共有七种: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离休或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四情形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

在以上七种情形中,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条例》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骗提骗贷要被追责

《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