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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依法查处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件,对涉及该案的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没2.95亿元。该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依法查处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件,对涉及该案的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没2.95亿元。该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

通报称,2016年12月末,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对武威文昌路支行核查中发现,吉林蛟河农商行购买该支行理财的资金被挪用,由此暴露出该支行原行长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的案件,涉案票据票面金额79亿元,非法套取挪用理财资金30亿元。

案发后,银监会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指导相关银监局摸清风险底数,及时堵塞漏洞,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启动立案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处罚案发机构,而且处罚违规购买理财的机构和其他相关违规交易机构,坚决打击市场乱象,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对案发机构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罚款9050万元,分别取消该行原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及其他3名班子成员2-5年高管任职资格,禁止文昌路支行原行长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邮储银行甘肃省分行原行长、1名副行长分别给予警告。

二是对违规购买理财的机构吉林蛟河农商行罚没7744万元,分别取消该行董事长、行长2年高管任职资格,对监事长给予警告,分别禁止资金运营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三是对绍兴银行、南京银行镇江分行、厦门银行、河北银行、长城华西银行、湖南衡阳衡州农商行、河北定州农商行、广东南粤银行、邯郸银行、乾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等10家违规交易机构共计罚款12750万元,对3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取消3人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通报强调,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私刻公章、伪造证照合同、违法违规办理同业理财和票据贴现业务、非法套取和挪用资金的重大案件,牵涉机构众多,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一是内控管理缺失。案发机构岗位制约机制失衡,印章、合同、账户、营业场所等管理混乱,大额异常交易监测失效,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合规意识淡薄。涉及该案的相关机构有一些员工违规参与票据中介或资金掮客的交易,个别人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与不法分子串通作案,谋取私利。三是严重违规经营。涉及该案的相关机构肆意妄为,不具备资质开展非标理财产品投资,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规通过签订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倒打款”甚至“不见票”“不背书”开展票据交易,项目投前调查不尽职、投后检查不到位,丧失合规操作的底线。

通告指出,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依法查处银行业大要案,坚持违法必究、纠查必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今年以来,票据问题频出,监管部门也要求银行对票据业务进行排查。

今年以来,票据问题频出,监管部门也要求银行对票据业务进行排查。

据媒体报道称,部分商业银行已全面暂停票据业务,另有部分商业银行仅有电子票据业务正常开展。记者采访多家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农商行发现,上述银行均未暂停票据业务,不过,银行均加强了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控制。 

民生银行表示,该行并未暂停票据业务,电票和纸票业务均正常运行。同时,民生银行加强了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控制。 

包括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表示,该行票据业务正常开展。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说,今年初,该行便按银监会的统一要求,对票据业务进行了部署,考虑到今年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银行将对票据业务更加审慎。 

另一家大型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初根据监管的风险提示该行加大票据业务的风险排查,也加强了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控制。 

今年初,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天津银行等多家银行被爆出票据业务频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频发,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60亿元。 

为此,2016年1月1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自查票据业务风险。5月初,央行又联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入人。

转贴现业务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买断式转贴现的贴入人在转贴现后即可转让或行使票据权利。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均可自由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额支付系统负责清算。若清算资金不足,该笔资金划转在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此时双方均不可主动撤回。日终资金仍然不足的,大额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资金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退回该笔转贴现业务。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贴现分类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我国的票据市场通过票据的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把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从而有效地传导货币政策。

申请条件

在贴现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业务申请条件

1、票据真实,记载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2、持票企业与其前手企业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申请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企业应满足我行商票贴现授信条件;、持票企业与银行签定贴现回购业务(定期或不定期协议书);、持票企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提供资料

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贴现贴现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

未到期且格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期限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按商业银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3个百分点执行。

回购

票据贴现回购业务:是指当卖方企业(持票人)临时资金短缺时,持未到期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票据贴现后至到期日前,当客户资金充足时可按与银行约定归还票面金额,赎回票据。企业贴现回购分为定期回购和不定期回购。

适用对象

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产品或企业经营服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存在季节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业务而产生的不定期票据或资金结算的各类企业。

办理程序

持票企业提供票据原件由银行代为查询,确定真实性;、持票企业填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

持票企业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合同、交易发票;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前由银行对出票企业进行授信审查;、银行审核票据及资料;

银行计收利息,发放贴现款。

按协议约定日,企业归还票据款,银行向企业归还票据并退还未使用资金利息。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信管理。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银监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信管理。要科学核定客户票据业务授信规模,防止签发超过企业授信限额的票据,防范各种“倒票”违规行为。此外,票据“空转”、挪用保证金等,也将成为打击的重点。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要求。要加强客户授信调查,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要加强票据业务保证金、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查验和查询查复、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制度执行,切实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严禁银行员工成资金掮客

据介绍,近年来在银根收紧的背景下,“倒票”现象愈加突出。以不同渠道买卖承兑汇票并通过转出、贴现等方式牟取利差的非法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层出不穷。今年以来,多地连续破获非法票据案件。仅今年7月,杭州共抓获涉案人员254人,初步核查发现的非法经营额已达900余亿元。而据统计,全国涉及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可达上千亿元。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增长,票据业务风险隐患逐渐积累,票据相关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考核方式,降低票据业务余额等规模指标考核权重,提高票据业务合规性、操作风险防控等指标权重。同时,特别提出要加强员工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票据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严禁员工参与各种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加强交易资金管理防“空转”

防止票据“空转”也是《通知》此次将严控的方向之一。《通知》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或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防止随意开户和资金体外循环。

2009年一季度是票据“空转”最为严重的时期。仅此三个月,票据融资的规模就达到了1.48万亿。由于一些基层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办理票据贴现,部分贴现资金被存入银行谋取利差,而未注入到实体经济运行中。严重扰乱了市场。

为此,《通知》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慎发展。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客户结构、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

承兑汇票业务将统一授权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票据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权管理。原则上支行或一线经营单位仅负责票据承兑和直贴业务,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专门部门负责办理。

对保证金的管理也是一样。《通知》规定,保证金账户原则上应开立在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对于在票据承兑申请人开户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应通过系统控制、定期对账等措施防范保证金挪用风险。此外,已贴现票据必须完成贴现企业向银行的背书,防止银行合法权利悬空。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市场准入、暂停票据业务等监管措施。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