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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些担保人的风险,你一定要知道!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当然了,担保人也不是那么好当的,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另外,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跟着东方融资网一起看看吧。


一、担保人的设立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担保人的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三、担保人的风险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东方融资网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风险


四、其他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最后,东方融资网提醒大家,作为担保人风险还是很多的,首先,如果贷款人逾期不还款的话,就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情况。其次,就是相关资产方面的影响,若贷款人不还款,也是会有连带责任的,倾家荡产你也得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