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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现申请人应该提供以下资料: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行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转贴现申请人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行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转贴现授权书(或行政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贴现合同及清单一式两份(统一格式);

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结算专用章);

无背书转让过的承兑汇票还应提供承兑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入人。

转贴现业务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买断式转贴现的贴入人在转贴现后即可转让或行使票据权利。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均可自由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额支付系统负责清算。若清算资金不足,该笔资金划转在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此时双方均不可主动撤回。日终资金仍然不足的,大额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资金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退回该笔转贴现业务。



转贴现申请人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一看吧。

转贴现申请人应该提供的资料:

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行公章和负责人印章);转贴现授权书(或行政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贴现合同及清单一式两份(统一格式);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结算专用章);

无背书转让过的承兑汇票还应提供承兑协议(或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