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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示,客户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了,就是已经授权,默认银行的利率变化,银行无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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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行丑闻真是接二连三,农行北京分行38亿票据窝案尚未落下,新浪金融曝光台又收到朱先生对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的投诉。

朱先生称,2013年11月与中行签订房屋按揭合同,银行承诺是贷款基准利率6.55%,但在2014年5月,贷款被审批成功时,合同上的利率却上调了10%,从6.55%变成了7.205%。 

银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默认利率变化

原来,当时签署贷款合同时,银行方面提供的是空白合同。于是银行表示,客户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了,就是已经授权,默认银行的利率变化,银行无须告知,而且在空白合同上已经有这一条。合同上总行审批的时间是2014年3月7日,利率已经上调,分行无能为力。

而朱先生认为,银行让客户签订空白合同,是利用银行和律师楼的信用诱导客户,有欺诈嫌疑;其次当利率发生重大变化时,银行有告知义务,征求客户意见;另外银行必须在一手房按揭审批上有一个规定的时限,不能像这样一拖就是几个月,然后按照审批时间的利率来计算。

贷款合同学问多,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了解,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有关银行规定,凡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品种:

一是参加住房储蓄的居民;

二是住房出售商和贷款银行有约定,由房地产担保企业为居民购房贷款向银行提供提保。

签订贷款合同是贷款发放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标志。

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主要条款一个都不能少

而根据作用的不同,合同条款可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知,对于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上,利率是其主要条款之一,因为此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未填写,贷款合同不成立。

退一步讲,如果按双方已经承诺好利率,届时再做填写,只要利率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也可生效。

但《合同法》有规定,若合同的一方改变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实质性条款),这就形成了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重新协商一致才可形成新的合同,同时违约的一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朱先生介绍的情况来看,银行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了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利率,这使整个合同发生了实质性变更,要重新与客户协商一致,才能形成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