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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昨日,记者获得爆料称,目前已有7名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明支行)被误导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3号),并出现严重亏损。

据报道,昨日,记者获得爆料称,目前已有7名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明支行)被误导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3号),并出现严重亏损。

据投资者称,建行海明支行的客户经理张娜在推销产品时,告知上述投资者该款产品为固定收益产品,“可以保底”,而且未给他们风险告知书。

但建行海明支行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我们都签了风险告知书了,你要看自己到柜台来查”。

东北证券3号可显示的最近净值为每股0.679元 (12月21日净值),亏损达32%以上。

在与建行海明支行多次交涉无果后,昨日,上述7名投资者委托律师,向银监会、证监会递交了投诉书。

客户:未见到风险告知书

“我当时是为了去建设银行将儿子的买房款存到银行去的。”宁女士表示,2011年3月16日,她到建行海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张娜推荐,她用丈夫齐先生的建行白金卡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购买时每份净值为1.036元,购买金额为80万元。

7个月后的2011年10月,宁女士被告知已经亏损了12万元,此时她才知道,自己当时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集合理财计划,并非大额银行存款。

公开信息显示,东北证券3号2010年11月10日起在东北证券、建设银行相关代销网点推广发行,推广期的参与金额为28.35亿元,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28.35亿份,有效参与户数为1.37万户,认购金额从10万元起。

昨日,东北证券3号可显示的最近净值为每股0.679元 (12月21日净值),亏损达32%以上。

“当时客户经理(张娜)告诉我这款产品可以保本保息,抵抗通胀,而且利率在6%以上。我之前在这个支行存款时就认识张娜了,所以根本没有多想。”宁女士告诉记者。

“当时的海明支行行长王玲(音)就站在张娜身后,她们都告诉我那个产品保本保息,随时可以提取,还强调那个理财产品就是银行自己的。”宁女士称,在购买该产品后,她仅拿到一个回执单,并未要求填写风险告知单等单据。

宁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张娜称,“东北证券3号是没有风险提示单的,只有后来出的东北证券5号的集合计划才有风险提示单。”

银行当事人:都签了风险告知书

记者获悉,没有填写风险告知单就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的投资者除宁女士外,还有6名,其中包括没有任何投资理财经验的。目前他们都被告知已经亏损,而且不能随时提取现金。

记者拨通了该事件中银行方面当事人张娜的电话。但她告诉记者,“我们都签了风险告知书了,你们要看自己到柜台来查,我查账呢没空”,然后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再度联系张娜时,同事表示她已经下班。

“我们肯定都有让认购东北证券3号的投资者签订风险告知书,肯定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建行海明支行行长孙睿表示,自己不具有回答记者提问的资格,希望记者联系吉林省白城市分行的主任办公室进行采访,但他随后又称分行办公室主任有其他要事,只有第二天早晨才能帮助记者联系。

记者将宁女士提供的上述录音的内容向孙睿求证时,孙睿表示,“我没有发言的权限,我也想解释,宁女士说的话有很多不真实的地方。”至于具体哪里不符合事实,孙睿始终没有指明。

随后记者致电建行投资者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类高风险理财产品,我们肯定是要充分揭示风险的,一定会向投资者出示风险告知书,3年前就有这个规定了。”



近日,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着力对表外风险、风险暴露较快较多的行业和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排查。

近日,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着力对表外风险、风险暴露较快较多的行业和地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排查。

就表外风险,上述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识别、计量、分析和监测各项风险中,要充分考虑表外业务的影响,在统一授信管理和审批流程中,要全面覆盖各项表外业务,要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和审慎性原则对表外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看,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真实会计处理;对票据业务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支付管理,严防不法企业和票据中介违规套取银行资金等。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获悉,8月下旬,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同业代付业务进行整肃。新规出台之后,之前计入银行表外的同业代付业务,将计入贷款科目,即占用银行贷款规模。

所谓同业代付是指委托行根据其客户的申请,以自身的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其类别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项下、国内保理项下、票据类的代付。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预计,同业代付规模在2万亿元左右。

银监会曾要求,银行办理同业代付业务应该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而最具冲击力的规定则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上。

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当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当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

“这块业务在过去一两年间飞速增长,规模保守估计在万亿以上。”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规模急速膨胀,加之存在一些风险点,因此被监管层盯上有一段时间了。

同业代付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对手银行之间风险保障协议不健全,企业延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都可能形成委托坏账;其二,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代付业务将造成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表外业务不利于监管。

对于同业代付业务入表,根据监管层的要求,2012年底前到期的业务,可采取自然到期结清;2012年底后到期的业务,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根据2012年6月末已公布同业代付规模的9家上市银行数据合理外推,预计6月末全行业同业代付规模约为1.3万亿元。”国泰君安研究报告则预计,约有2600亿元(约占20%)将于2012年底之后到期。



一到年末,银行年底“揽储”汹涌,这似乎已经成为银行永恒的主题。今年银行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除了“揽储”之外,银行还面临“放贷”压力。

一到年末,银行年底“揽储”汹涌,这似乎已经成为银行永恒的主题。今年银行面临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除了“揽储”之外,银行还面临“放贷”压力。

“一边是银行要业绩,放款规模肯定还是要保证,不过贷款风险有加大趋势,我们还是要谨慎放贷。一手存款一手贷款,压力不是一般的大。”某国有大行地方支行负责人对记者说。

今年以来,银行盈利增速进入下滑期,金融脱媒加速,不但存款流失严重,贷款绕开银行的趋势也日趋明显。在利率市场化的压力之下,今年更有银行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列入年底的任务单,以此拉动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

“返点”揽储

“银行全员揽储,这种情况已经保持多年了,今年形势还是没有变。拉存款的压力全年都没有变,年底完成任务的压力更加大。”一家股份制银行直属地方分行运营部门老总对本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他今年的揽储“任务”还差了一大截。

记者调查发现,在银行揽储大战当中,价格就是王道。拉存款竞争力稍差的中小银行,多以价格来吸引客户。

理财产品,一直以来都是银行吸引客户的一大利器,在10月份银行理财产品就普遍提高了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普益财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银行发行了428款理财产品,较此前一周增加了49款。

“给客户返点,也是银行客户经理用得非常普遍的方式,光靠理财产品是不行的。”上述股份行地方分行运营部门负责人称。银行揽储“返点”,是指客户经理如果拉来一笔较大的存款,可以申请一部分提成费用,再返给存款客户。

该运营部门负责人表示:“就算自己赔本,也要把客户吸引过来,这样好过自己的任务完不成。返点的方式已经是很明确的潜规则了。”

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杭州分行的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表示,银行揽储压力一直存在,如果走协议存款,会提高银行的付息成本,因此同业存款、大额存款都会走总行报批,不好做。

“实际上,设计一些理财产品,如果收益高也可以吸引客户。我们也通过网上银行,与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这样也可以在年底促销旺季的时候,增加一些存款。”该杭州分行负责人称。

也有部分银行人士对本报表示,除了通过理财产品揽客,基本上没有太好的揽储方式,但是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占用存款,不做理财也不行,银行陷入两难境地。

放贷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今年年底银行除了揽储压力之外,放贷的压力也在增加。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经济之声评论员何京玉点评:平安等10家银行不良贷款增加,银行应当死守风险底线。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经济之声评论员何京玉点评:平安等10家银行不良贷款增加,银行应当死守风险底线。

何京玉:今天说一下不良贷款。就在今年上半年,我们看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虽然都出现了上升,但是不良率上升的情况也不是很糟糕。现在的情况不容乐观。经济下行,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如期上升。2012年3季度,16家上市银行中,仅农行、工行、中行和中信4家银行不良贷款率环比下降,建行与华夏与第二季度末持平,其余10家上市银行均未能逃脱“不良双升”困境。

银行是一个和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行业,尤其是大银行,他们的业绩好坏可以说就是宏观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企业运行出现了问题,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的经营业绩必然受到影响,因此现在,银行应当更加严格管理风险,死守风险底线,尽可能不要把资金贷给问题的企业和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行长杨凯生曾经说过,在整个经济结构要调整的时候,在发展方式要转变的时候,银行的贷款结构一定要调整,要和宏观经济的发展合拍。只有合拍了,银行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其实,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里,属于经营风险最低的一个行业。为什么?我曾经说过,银行有一个法宝,就是抵押物。银行发放贷款,前提是顾客提供抵押物,没有抵押银行就要担保公司来担保,否则银行是不会发放贷款的。

但是这两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第一就是抵押物,企业有什么东西抵押起来最方便?据我了解,最简单的抵押物就是房地产。如果企业的厂房不是租来的,而且还有一大片土地,那就是最好的。但是这个前提是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万一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原来银行做抵押的时候是在价格很高的时候做的,那么现在降下来了,怎么办?这就是个矛盾,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必然会衰退,银行的抵押必然也缩水,缩水就存在风险。并且收回抵押物,进行拍卖是有成本的,弄不好银行就亏钱了。

还有一个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不会只给一家企业做,一般是很多企业都来做担保。担保公司也不是一定要每家企业都100%没有问题才进行担保的,一般它会估计一个风险的数值,然后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抵押一部分的资产。但是这个也存在经济下行的风险。担保公司一开始做担保的时候,估计那个风险的数值后来变化了,因为有的时候像长三角地区,整个地区大量的企业经营困难,一下子担保公司就傻眼了。

这就是银行的危险。而且有行业的特征。以平安银行(000001)为例,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该行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分别为21.45%和17.69%;其中不良贷款率分别高达1.53%和1.49%,而其他行业不良率均低于0.6%。




房产典当规避风险的两种方法: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月息费,充分考虑房产市场价格走势及区域板块内的价格波动。

房产典当规避风险的两种方法。

(1)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月息费,充分考虑房产市场价格走势及区域板块内的价格波动;适当调低房产折当率,与人脉较广的房产中介展开全面合作。

(2)强化审查环节。典当行应重视货前考察工作,力争把典当风险控制在当金发放之前。

一、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

1、个人房地产典当

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件上的像片是否与当户相符;

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产权证上的权利人。

2、企业房地产典当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一致;、国税地税是否完税;

董事会签字、法人签字要派人全程协办。

二、合同的完善

1、逾期赎当或绝当变现的相关费用的收取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尤其是对一些有意还款,但一时不能还清的客户,要先收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部分,然后再收取法律有明文规定、受法律保护的一部分。如复息、用于促使其还款的相关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要先收取,然后再收取综合费用、利息,最后收取本金。

2、绝当后的变现程序,这一点一定要写清楚,是委托拍卖还是诉讼、仲裁;

3、在合同中赘述,当户到期后若无力还款,示为绝当,当户自愿接收强制执行。

三、必要的补充合同

1、《共有人同意书》,根据相关法律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的,处分时需共有人同意;

2、《第二套住房证明》或《第二担保书》,根据相关法律公民的生活基本物资是不能抵押拍卖的,所以要求当户提供第二套住房证明,如果没有,就要提供第二担保,即:如果当户到期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我们就要清空房屋以便拍卖变现,所以要找一个担保用以来保证,典当到期后当户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当户搬入担保人住处居住,担保人无条件接受;

3、《授权委托书》用以当物绝当后的变现,在合同中注明,在绝当后,当户委托典当行将房地产拍卖并将款项优先清偿主合同的相关债务;

4、《授权委托书》用以办理他项,因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抵押房地产时产权人必须要同权利人一同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产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四、合同的公证

数额较大的,要进行公证,进行强制执行的公证,一旦绝当,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用等待漫长的诉讼,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资金,减少典当行的损失。

最后我在就本行的一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在我行开业的第二个月,某民营企业请求向我行贷款800万元,经过我们对手续的审核发现,土地证的产权人是该企业的,并且产权证也是最近下发的,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是其提供的税务证和营业执照是另两家公司的,并且注册的地址为该宗地地址,经询问得知,该宗土地是刚刚转让的,由于对方疏忽拿错了证件,该宗土地上现有另外两家公司在此办公,并得知这三家企业是同一个人开办的,并且土地的转让也是内部自家公司的转让。我公司派人员到房管局、规划局查询,得知房产未做抵押,并且该宗地西侧有扩建道路的计划,有升值的潜力。最后经本行全体人员的审议,并通过专业律师的指点,我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将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我行工作人员全程协办;2、三家公司共同承诺为该笔贷款的债务人,相互负有连带责任;3、由于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共同到房管局送达抵押通知;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都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声明借款到期后若无能力偿还贷款本金和相关费用,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5、房产证下发5日内通知我行并配合我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贷款金额最多给予180万元。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以上条件均已办妥,最后支付了典当金18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还有2天典当到期的时候,该企业代理人说房产证已下,但是要求增加典当金额并续当。经过审议同意其要求,但当我们拿着房产证共同到房管局登记时,房管局说,该宗地上的房产证分为两部分,我们所拿只是其中之一,我行要求该企业拿出另一部产权证做登记,代理人称不知道有两本,声称回公司查询,后杳无音讯,我行多次催讨无果,就这样托了几天时间,已过续当期限。最后,我公司到公证处开具了强制执行文书,并要求法院进行强执行。该企业得知消息,迅速与我公司联系请求给予宽限,经过我行审议同意其请求,随后该公司陆续还款160余万元,我行首先从中扣除违约金、公证费用、利息,至此,该客户偿还了大部分款项,说明有意还款,并惧怕我公司进行强执行,我行占据了主动地位,剩余款项也不会有所风险,所以我们认为虽然此笔业务比较繁琐,但也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望大家在借鉴的同时在不足地方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