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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征表示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五字整治方针是“停、转、整、教、引”。

据零壹财经报道,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监管细则”)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答记者问环节,有记者提出p2p监管细则是否有对校园网贷进行约束和规范的地方,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处处长回答了该问题。 

许晓征表示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五字整治方针是“停、转、整、教、引”,其原话是: 

"停"也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还是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 

"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 

"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 

"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翻阅细则,可以发现,许晓征指的至少包括以下几条内容: 

第三章第十二条提出借款人应履行“确保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义务; 

第三章第四条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 

第三章第十条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以下为问答全文: 

"[记者提问]:我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问一下今年以来校园贷引起了比较多的争议,大家也比较关注,我想问一下这个《办法》对于校园贷这方面有没有一些约束的或者规范的地方?[16:49] 

"[李均锋]:校园贷问题确实是前一段媒体也是比较关注的。我刚才在接受电视采访的时候也回答过,我想把这个问题留给我们这次在制定"网贷"办法管理中的专业部门,我们专门有个网贷处,处长就在前排坐着叫许晓征,请她回答这个问题。[16:49] 

"[许晓征]:就像大家说的,校园"网贷"业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为实际上它涉及到大学生这样一个比较特殊的敏感群体,尤其从去年以来,爆发了很多极端的事件,应该说带来了特别不好的社会的影响。我们银监会作为"网贷"业务中央层面的监管部门,对这项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前期大家可能也知道,我们和教育部相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下发了一个叫做加强风险防范方面的校园"网贷"的风险提示,一方面对不良平台进行了规范,同时加强了对整个大学生体系的教育引导工作。[16:49] 

"[许晓征]:同时刚才我们记者也提到,《办法》对于校园"网贷"规范的具体内容。因为《办法》应该说是对整个行业规范经营的基本规则,对于某个具体的问题不会具体的提到这个问题,但是对于这个行业乱象或者普遍性的问题,我们在《办法》是有涉及有规范的,针对校园"网贷"有个问题就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问题,我们在《办法》修改过程中也特别增加了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包括对于投资者教育的问题我们有提及。包括校园"网贷"很多是过度的宣传、虚假宣传引诱大学生进行过度的消费,这个特别在我们的负面清单中也增加了过度宣传方面一些要求,作为我们一个禁止性的条款。这是在我们《办法》中的一些要求。[16:49] 

"[许晓征]:第三方面,校园"网贷"业务我们确实是比较新的提法,我们前期进行了初步的摸底调查,从我们摸底的情况看,感觉实际上它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并不是单纯的p2p平台在做校园"网贷",还有很多性质的平台,包括分期平台,还有传统的电商平台都在做,包括涉及到比较多乱象的这部分,他实际上是在网上打着p2p的名义宣传,线下利用自有资金做一些直接向大学生提供奢消服务的商品,所以这里就会带来我们在网上看到的这些,包括暴利催收、高利贷陷井,包括过度宣传的情况。[16:50] 

"[许晓征]:所以,我们针对这个校园"网贷"的现状,总体来说也是和教育部那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校园"网贷"实际上面对的群体和他解决的需求,还是大学生的一种个人消费,包括消费一些手机,还有过度消费,奢侈品这些,并不是大学生一种理性、合理的消费需求。[16:50] 

"[许晓征]:所以,整体上来说我们叫做五字方针"停、移、整、教、引"。具体来说,"停"也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还是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这就是我们银监会对校园"网贷"的考虑。谢谢大家![16:50]



最新的是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

传得沸沸扬扬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监管,结果是地方政府监管先落地!前前后后有很多个省份的监管政策发布,有杭州,四川,深圳等地。最新的是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亦要求,在公司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期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并对已完成设立备案的产品模式配发备案编码。

此外,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备案、备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备案材料与真实情况不符、多次出现备案不及时或备案材料不完备、不配合现场检查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约谈、警示、要求整改、关闭备案窗口等,严重者协会或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北京各区金融办4月初对辖区内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了专项走访,并进行普查,并要求平台上报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介绍、运营情况、风控合规、技术安全等五份表格。

不仅如此,各平台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保证本调查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无任何虚报情况。平台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平台已知晓若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金融信息服务资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由此看来,各地对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的监管是真的落地了,一些试图耍花招、隐藏信息,甚至虚假信息操作的行为,将不再被容忍。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

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向澎湃新闻透露,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监管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

几家欢喜几家愁。一家业务中有不少房地产融资项目的p2p公司董事长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样的安排不符合市场需求,会很难实施,监管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还须静观其变。澎湃新闻从其官网发现,不少推荐一栏的融资项目金额超过千万。

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作出18个月的过渡安排。7个多月以来,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风暴已经过半,重拳整治之下已经有多家企业黯然退出。

据第三方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共有515家平台退出这个行业,其中出现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现象的平台为268家,良性退出的247家。截至2016年6月底,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为2349家。

而最终的监管细则何时真正落地呢?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具体事件应该是明年2月左右,也就是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结束之后。

整理自:澎湃新闻



从一系列的P2P监管政策发布,如今,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也有了自己的监管机构。

从一系列的p2p监管政策发布,如今,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也有了自己的监管机构。就目前的p2p监管状况来看,野蛮式的生长暂时被叫停,行业中的伪平台正在被逐一清洗。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全行业里的问题平台已高达30%,到了2016年的第一季度,问题平台的数量已达到260家。从而导致,想要滥竽充数的平台就会被扒皮曝光,想要继续发展的平台就得服从管理。所以,整个p2p行业的发展最终能有多正规,那就得看监管成效了。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监管机构的诞生对p2p网贷行业所起到的震慑力。单从2016年3月的网贷交易量来看,新创的单月成交量历史新高就表明了投资者对监管机构足够信任,对行业前景的最够看好。就冲着这样的信任和对投资的需求,我觉得监管机构得更努力的做好实质性的监管工作,不要为了收费而收费,更不要为了罚款而罚款。

近日,央视广告部也发布了对集资类金融广告的要求,大致意思就是集资类的金融企业如果想要在央视投放广告,就必须出具银监会给的证明文件。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也暂停了投资类公司的注册,对于已经注册为该类型的公司部分地区需要面谈。看来,媒体和政府都已经开启了严查严打的模式。

对于一个喜欢投资,又有着强烈需求的普通百姓,最怕的就是遇上不靠谱的平台,能看到政 府拿出这样的态度来对p2p监管整顿市场,小编和伙伴们都表示很欣慰。毕竟,能够为百姓做实事的监管机构才是真正的监管机构。



监管细则中对P2P网贷平台的本身和运营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本金的保障、P2P网贷平台只能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信息披露要具体等要求。

随着p2p行业监管细则即将落地,p2p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监管细则中对p2p网贷平台的本身和运营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身不能提供本金的保障、p2p网贷平台只能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不能参与用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信息披露要具体等要求。

对于信息披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机构对公司概况、公司治理、公司网站重大事项、企业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披露。

针对p2p网贷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违约率、项目逾期率、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等,并要求平台对线上项目就增信措施、项目风险提示、逾期保障措施等进行详细披露。

这还不算完,还要对这些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容上的分化。让p2p平台存在资金运作不透明、资产端信息披露不完整、平台运营状况不公开等情况不再发生。而且像自融、资金池、虚假标,这些问题p2p网贷平台,都是因为信息披露不完全而导致的。

虽然现在的p2p行业信息披露确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但是像这样高密度、高强度的信息披露,让很多p2p网贷平台都吃不消。加强信息披露确实是要从量做起,但是,业内人士对时间要有一定的修改,毕竟每天更新,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申请。

尽管p2p网贷平台可以做到这些,但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去完成,很多p2p网贷平台都对这些监管细则有心无力。